秀米培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融资租赁合同案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6-3 16:2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31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融资租赁合同案件。在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后,最终双方当事人终于以和解方式结束纠纷。
2007年8月被告张辉义、范龙香与原告江西省永丰县恒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分期付款购车合同》。

双 方约定两被告预交20000元给原告方,原告方将一解放牌大货车交付给被告方自主经营,该货车余款186200元由两被告分期偿还给原告方,在还清借款前该货车的所有权归原告方所有。2009年1月26日两被告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原告方经多次催讨未果,遂于2009年3月18日向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此案经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方偿还原告借款147264元。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方江西省永丰县恒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遂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对该货车进行了查封扣押。为了圆满解决纠纷,执行人员的多次做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货车卖于第三人并将所得款82000元优先偿还借款,不足部分分期偿还。
沙发
发表于 2009-6-3 20:43:18 | 只看该作者
好......做得好......

秀米网|联系方式|秀米培训网

GMT+8, 2025-5-3 05:05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