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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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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17: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我部制定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6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试行)

附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附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试行)
政处罚规定见附件)。  
附件:勘察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附件  
勘察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附件: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规定  
附件  
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规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试行)  
附件: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附件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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