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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监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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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17:5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对于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施工进度,规范施工方法等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已实施了二十多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及相应技术也得到很大的提高。但是,与之配套的监理工作,却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行业不规范、人员素质高低不齐、机制不完善等。本文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建筑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技术监理策略,希望对工程监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的改善起到促进作用。
一、现阶段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1、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现阶段工程监理人员普遍存在素质不高、学历较低,监理水平参差不齐等现象。特别是缺乏同时具备建筑技术知识和监理管理知识的综合人才。由于建筑业呈讯猛发展态势,导致行业人员流动性非常大。一些监理单位,在项目较多时,监理人员往往不够时,就随便找一些不具备监理知识甚至建筑行业外的人员从事监理岗位工作。还有一些监理人员是边干边学,监理工作效果可想而知。
2、监理工作不严格
按照规定,监理单位可在立项、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等各个建筑阶段进行监理工作。但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实际上只停留在施工阶段,只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甚至监理人员只被看作为施工质量监督员。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基本上属于配角角色,没有多少话语权,无法做到严格监理,很难对施工方法和过程进行决策,但却承担着施工质量保证的重大责任,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相配,使工程很难获得全面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3、监理缺乏公正性
目前我国监理的现状是,监理企业一方面为了承揽到项目,竞相压价,并只能通过减少人员开资来降低成本。这就导致了监理人员数量和质量都很难满足实际的需要。另一方面为了获得建筑单位的监理费用,在监理过程中往往按照建筑单位的立场去执行监理任务,这就丧失了监理单位扮演的第三方公正客观的角色,也就很难起到真正的监督和检查作用。
4、建设、施工单位对监理缺乏足够认识
虽然监理工作在我国建筑行业已经普遍得到执行,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重要性还是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建设单位认为,监理费用由自己支付,哪么监理人员理所应当的是自己的人,应该按照自己的指导来开展工作。甚至会提出一些违反建筑行业规定和标准的行为,这直接导致了监理工作失去意义。施工单位也很清楚谁才是项目真正的主人,往往也只对监理提出的意见应付了事。如果因此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投资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就会出现相互推卸责任、扯皮的情况。


二、工程项目的技术监理策略
1、加强监理人员技能培训
目前监理人员普遍存在人员素质不高,水平低下的现象,这就需要监理企业加大对员工的技能和经验培训。监理企业平时要注意让员工及时对日常工作中的经验进行总结,定期组织员工对经典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可以让知识丰富、经验较多的监理人员对新员工进行工作培训指导,员工可以将自己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困惑说出来进行讨论。企业还要多组织人员去科研学校、重点企业等去学习交流先进的工作经验。总之,企业要为监理从业人员提供一个积极交流、共同提高、不断进步的学习氛围,这样企业自身的技术能力也会获得认可和提升。
2、改革监理费用收取体制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中的监理费用基本都是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这种模式导致了建筑单位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雇来的,也要按自己的要求来做。因此,在项目实施中,监理企业无法真正做到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如果把监理费用管理体制改变一下,例如采用如今已渐渐兴起的"第三方监管"方式,由“第三方"收取监理费用后,再根据合同、要求及项目实施情况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支付,这对建筑方、施工方、监理方的权利都能够保证,避免了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的直接联系,使监理企业的工作能够在独立的环境中完成
3、规范行业统一收费标准
在现今我国的监理行业,由于监理企业鱼龙混杂、竞争激烈、互相压价,导致监理收费标准混乱,价格与实际监理效果无法直接挂钩,不能真实体现企业的监理服务水平。由于收费较低,一些优秀的监理企业,人员和技术水平的优势无法得到发挥,只能不断压低成本,缩减监理项目和内容,导致企业人才流失,监理水平下降,建筑质量也就难已保证。由此看来,较低的收费标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发展,限制了企业水平的提高。主管部门应规范行业收费标准,按企业以往监理项目的效果进行收费评定,真正体现出收费与质量挂钩,让不良企业很难在监理市场中立足。
4、主管部门明确责任
监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需转变角色职能,明确责任,对监理企业尽量减少行政干预的同时做好行业监督和宏观调控,让监理市场能够遵循市场规律自我健康发展,改变以往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主管部门在用制度法纪规范市场的同时,注意保护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使各个监理企业能够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中竞争发展。此外还要统一行业标准和作业规范,使企业能在统一标准、统一条件下开始有序竞争,优胜劣汰。
5、严格执行标准、提高准入制度
国家现在对监理企业行业有明确的准入标准,在执行时,一定要严格把关,对不良的企业及时清理出监理市场。准入标准也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行业技术的进步,不断适时调整修订标准的内容。面对比较混乱的监理市场,制定标准时可以适当提高准入标准,严格把控企业资质能力,使监理企业从数量上适中,质量能够提高。对监理人员的资格审查一定要到位,特别对非建筑行业的监理从业人员一定要杜绝在门外。
6、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监理市场
主管部门在执法中对在监理活动中因监理不到位而引起的重大的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理企业要从严处理,予以降级或取消其监理资格,对一些没有建筑行业知识,根本没有监理能力的监理人员一定要坚决清除出监理队伍。可以对知识法规了解不到位,业务水平需要提高的监理人员,要求监理企业及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对与施工企业串通欺骗或无基本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要永久性清除出监理行业,必要的通过法律进行制裁。现在的市场混乱现状,需要主管部门花大力气进行行业治理,引导市场重新步入良性轨道。
7、适当弱化监理的强制性
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市场已体现了自身的规律,各个角色的责任、义务已经相对明确起来,投资者、施工、设计、监理各单位都已能够基本在市场中完成自己的角色任务,一些行业经验和规律已渐渐在行业中获得了沉淀,行业发展初期实行的强制的监理制度相对就已显得不哪么急迫了。针对目前的情况,政府可以适当放宽项目实施中对监理工作的要求,把部分自主权下放给投资者。让投资者可以按市场规律和实际需求来决定监理单位和监理内容。降低企业成本,避免多重管理带来的弊端。让投资者自主决定监理工作并不是放任投资者可以随意放弃监理行为,从社会责任角度,必须对项目进行监理,以保证建筑的质量。
三、总结:
  虽然我国建筑市场中监理工作存在着这样或哪样的问题,跟所有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样,这是“成长的烦恼”。相信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市场自身发展规律的成熟,监理工作一定会在工程实施中得到越来越完善的执行,这是建筑市场的需要,是经济发展的需求,更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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