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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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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18:0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容简介:如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来处罚未批先建建设项目,那附件: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



如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来處罚未批先建建设项目,那么法律文書上应该写根据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还是應该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怎么說最严謹?
附件: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規定,有下列行为之一De(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biao(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開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報批建设項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二)建设项目的性質、gui(gui(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環境影响登记表的;(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bao(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環境影響报告書、环境影响報告表或者環境影xiang(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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