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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烟控區,不得使用燃煤鍋炉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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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20: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简介:第二条城市烟尘控制区,系指以城市街道和行政区为单位划定的区域内,对各种锅(一)烟尘控制区内各种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以排放台(眼)计算,分别有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建设烟尘控制区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六条城市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经济、能源、城建、物资、劳动和财政等部门,第八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烟尘控制区内所有排放烟尘的单位,必须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烟尘控制区,对达到烟尘控制区标准的,发给《烟尘第十条在烟尘控制区内排放烟尘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第十二条消烟除尘设施不准擅自闲置或拆除,已加入集中供热或联片采暖的单位不第十七条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遵纪守法、秉公办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



有个擴建项目,上一期验收批复里有这樣一句话:項目位于烟控区,須按城市烟尘控制区环保要求,不得在烟控区内使用燃煤锅爐!
请问大神们依据何zai(在)?

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 并沒有shuo(说)不可以使用燃煤锅炉a(啊)!

以下为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ban(办)法全文:


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环保委员会
发布日期:1987-7-21
执行日期:1987-7-2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gui(规)定,为防治烟尘污染,改善城市大qi(气)环境质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条 城市烟尘控制区,系指以城市街道和行政区为单位划定的区域内,对各种鍋炉、窑炉、茶炉、营业灶和食堂大灶(以下简称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各种炉窑、工业生产设施排放的烟尘浓度,进行定量控制,使其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建设城市烟尘控制区的基本标准:
  (一)煙尘控制區内各種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以排放台(眼)计算,分別有80%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余部分的烟塵气黑度必须控制在林格曼3级以下;
  (二)烟尘控制区内各种炉窑、工业生产設施排放的烟尘濃度,以排放台(眼)计算,分别有70%以上da(达)到國家或地fang(方)規定的排放標准;
  (三)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非采暖地区的大中城市,排放的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其达标率应当分别提高10%。
  第四條 建设烟尘控制区的基本原则:
  (一)发展集中供热、lian(联)片采暖,避免新建分散的采暖锅炉;
  (二)利用工业余熱,发展集中供热;
  (三)城市新建燃煤电厂,应dang(当)热電结合;
  (四)利用多种气源,发展城市燃气,提高气化率;
  (五)发展煤炭加工he(和)洗选脱硫技术,jiang(将)低硫、低挥发分煤灰优先供给民用;
  (六)大力推广民用型煤,积极发展工业型煤;
  (七)更新、改造燃燒技术落后的爐、窑、灶,改善ran(燃)烧和投煤方式,提高节能和消煙除尘效益;
  (八)改革生产工艺,减少烟尘排放;
  (九)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排污管理,促进烟尘控制区的建設、巩固和提高。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jian(建)设烟尘控制区作为城市环境綜合整zhi(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逐步实现。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安排建设进度,组织所辖区域内各单位实施。
  第六条 城市各ji(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经济、能源、城建、物资、劳动和财政等部门,应当根据烟尘控制区建设规划和計划,组织力量,主动配合,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
  第七条 城市各级人民政府環境保护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监督檢查烟尘控制区建设規划、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烟尘控制区内所有排放烟尘的单位,必须对chao(超)标准排放烟尘的设施进行治理和严格管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 各级人民zheng(政)府组织验收烟尘控制区,对达到烟尘控制區标准的,发给《烟塵控制区证书》并給予表彰。对已建成的yan(烟)尘控制区应当定期进行复查,达不到烟尘控制区标准的,应当收回《yan(烟)尘控制区证书》并限期改进。
  第十条 在烟尘控制区内排放烟尘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報告排放烟尘浓度的数据,经验证達到污染排放标准的,发给合格证件。排放烟尘合格单位出現超标准排放,应当shou(收)回其合格证件,并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消烟除尘设施必须纳入企业的正常管理,進行考核、维护,定期检修或更新。
  第十二条 消烟除尘设施bu(不)准擅自闲置或拆除,已加入集中供热或联片采暖的单位不准擅自退出,特殊需要闲置、拆除消yan(烟)除尘设施或退出集中供热、聯片采暖的,必须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條 排放煙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培訓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掌握消烟除尘设施的性能、操作规程和维修养护zhi(知)识,保持人员的稳定性。
  第十四条 凡在烟尘kong(控)制区内新建、擴建、改建排放烟尘she(设)施,必須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ban(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凡排放烟尘不符合排放标准而又不积极治理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文明單位。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巩固和提高,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单位保shou(守)技术、业务秘密。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按照有关規定,表彰和奖勵在建设烟尘控制区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條 对違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給予警告、通报批评、加倍征收排污费、罚款、封炉等处罚。处罚的等级和金额可参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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