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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深圳市龙岗区红绿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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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20:5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10日,深圳市龙岗区某路口由于红绿灯故障引发重大车祸,造成三死三伤的惨剧。媒体报道称,当时该路口红灯、绿灯同时亮起,导致一搅拌车司机误判形势,与一辆商务车对撞。经采访周围居民得知,此交通信号灯故障并非突发状况,早在一周前,就已出现了“红、绿灯显示不正常”的现象,经市民投诉后却一直维持原状。惨剧前一天,还有市民发微博向“深圳交警”等账号投诉,但仍然未得到交管部门回应。

惨剧发生后,公众纷纷指责深圳交管部门的“不作为”。对此,深圳交警给出的解释是:“事发路口配套信号灯等设备,尚未正式移交给交警部门”。但这一解释显然不能令公众满意,并且有“踢皮球”的嫌疑。常理来讲,交通信号灯属于最基本的交通基础设施,在公众的概念中,信号灯出故障找交警并无不妥。那么,深圳交警提到的“信号灯未移交”究竟又是怎么回事呢?

据深圳交警局介绍,该市交通监控工程建设职能在2009年深圳大部制改革后就进行了逐步调整,新建和改建道路配套建设的交通监控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后,移交交警局纳入管养。但根据深圳市人民ZF办公厅2011年《关于协调解决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要求,建设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履行自交通监控设施验收移交启用之日1年内的质量保修义务。

由此可见,事故路段的交通信号灯应属建设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深圳交管部门没有维修的义务。虽然交警局的解释看似有理有据,但并不意味其在该起事故中就不负有任何责任。首先,作为职能部门,对其所辖的方方面面当肩负起管理责任,其中自然包含监督的责任。据悉,信号灯失常的投诉信息早在一周前就有市民反应过,但交警部门却认为“事不关己”,将报案信息“高高挂起”,导致安全隐患长时间得不到处理最终引发惨剧的发生。交警部门这一行为已构成渎职,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外,公众并不清楚信号灯施工单位与交警部门之间对于设备维修的责任分工,在每个信号灯周围我们也找不到报修的客服电话。“报修无门”的背后折射了交管部门日常管理混乱,信息不透明的现状。资料显示,2011年大运会召开前,深圳市道路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属于交警以外单位配套信号灯建设占全市建设总量的近90%。如此多的“职能外”设备即存在着如此多的安全隐患,深圳市交管部门对于设备维修的“太极拳法”,不得不让我们为自己的出行安全捏把汗。

笔者认为,解决类似深圳红绿灯事故需要“双快”。一是维修要快。属于交管部门维修范围的故障处理要快,不属于交管维修的故障反馈要快。交管部门应该牵头组织设备施工单位建立有效、快速的信息共享平台,无论那一方接到报案信息,都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让承办方获知,并安排专人及时到现场进行维修。

其二是接管流程要快。据深圳交警局介绍,外单位建设交通监控工程项目移交接管工作流程分为四步,包括初审、初检、终验、整改等多项步骤。笔者认为,如此繁琐复杂的接管程序,容易导致交管部门和设备施工单位就一些责任细节互相“推皮球”,而扯皮的结果则是众多交通信号灯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公众出行安全受到严重影响。因此,笔者建议,交通信号灯应该尽早纳入统一管理,减少多方扯皮的现象。在遇到设备故障时,交管部门应该本着维修优先,追责在后的原则,将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复杂的行政程序不防留在后台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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