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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深情男遭遇薄情女被弃 婚后三天不辞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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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7 09:3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媒人介绍见面,发现女方已经怀孕,万安男子肖某同情其遭遇,在康某产下一子后,悉心照料母子,并在其产子半个月后与其登记结婚。谁料,婚后第三天,康某就带着儿子不辞而别。肖某无奈之下,近日向万安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并获准予。

    肖某今年35岁,在万安务农。他诉称与康某经人介绍相识,见面时发现康某已怀孕。康某告诉他,她是在广东打工时,与陕西男友万某交往并怀孕,被万某欺骗了感情遭抛弃。

    两人认识后不久的2009年4月底,康某在万安县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孩,出生证记载父亲为肖某、母亲为康某。肖某说,康某产子之后,在媒人的撮合下,康某博得肖某的同情。肖某悉心照料康某母子,康某出院后,肖某在万安县城租房给其居住,并为此花费人民币约1700元。

    2009年5月初,双方在万安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肖某给康某送去彩礼,但双方并未同居生活,同时肖某为康某承担了5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及5000元的债务。

    婚后第三天,康某提出回娘家休息,但回娘家第三天就外出,此后一直未与肖某联系。肖某认为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婚前受蒙骗结婚。2010年9月,肖某曾起诉要求与康某离婚未果,法院判决后,两人之间依然无任何联系。

    万安县人民法院认为,双方自2009年6月起分居至今已满三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准予肖某与康某离婚。康某所生小孩与肖某是否有亲子关系,应由康某带小孩进行亲子鉴定来确认,肖某所提供的证据证明力较低,不能作为认定无亲子关系的直接有效证据,此次诉讼对小孩的抚养权暂不作判决。

来源: 吉安晚报
沙发
发表于 2012-8-7 11:48:49 | 只看该作者
悲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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