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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出事故 县人民法院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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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22 14:5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多谢法官,我们之间的激烈矛盾终于得到了化解!”9月18日上午,在永丰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因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而发生矛盾,闹了大半年的一对当事人毛某与王某都激动地对办案法官说。
    2011年11月26日上午,家住永丰县沿陂镇的王某驾驶自己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前往永丰县城,途中遇到同一个村委会的毛某也正要步行去县城,毛某提出搭乘王某的三轮摩托车,王某看在同村人的份上,也没有强行阻拦,便同意搭乘毛某一同前往。岂料,在去县城的路上,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相向而来的变型拖拉机发生碰撞,致使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侧翻在路边小水沟里,而车上附载人员毛某掉在水泥路上,致使毛某面部、肩部、手臂等多处受伤,后经鉴定,毛某构成九级伤残。毛某受伤住院治疗期间,王某陆续支付了16000元医疗费用,毛某出院后提出要求王某进一步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双方就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协议,毛某遂向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法官接到该案后,多次组织王某与毛某进行调解,9月17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王某再一次性支付给毛某15000元,对此协议双方均感到很满意。
来源:井冈山报
沙发
发表于 2012-9-22 16:23: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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