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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加班工资为平时二至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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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28 10:26: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7日记者获悉,针对今年的中秋国庆“双节”,不少人需坚守在工作岗位的情况,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节日期间用工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发放节假日加班工资。如果8天全部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补休,则劳动者加班工资最低约为1000元。

  两节期间加班工资为平时二至三倍

  据了解,根据安排,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共8天。对于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的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三款有专门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此次8天假期,前4天为中秋、国庆法定节假日,享受300%工资报酬,后4天为休息日,安排加班且不补休的,享受200%工资报酬。按此计算,如果劳动者在今年中秋国庆“双节”8天均加班且未安排补休,则相当于20天的日平均工资。另外,如果按小时加班,小时工资是日平均工资除以8。

  8天加班且不补休加班工资最低约1000元

  根据江西省zf2011年73号文件《江西省人民zf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使用区域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南昌市执行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南昌市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870元/月(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按此计算,南昌市一类区域日工资最低约为50元。那么,中秋国庆长假前4天加班,每天约可获得150元,4天约600元;后4天加班的每天约可获得100元,4天约400元。如果8天全部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补休,则劳动者加班工资最低约为1000元。
 来源: 信息日报  
沙发
发表于 2012-9-28 11:22:41 | 只看该作者
嗯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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