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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可就地办理准生证 :国家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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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11:3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就简化计划生育证件办证流程,解决办证难提出要求。今后,将精简办证所需材料并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只要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问题

  外地小夫妻遭遇“踢皮球”

  赵女士和丈夫都是外地户籍,为办准生证,已在北京和山西间跑了不下五六趟。

  按照规定,流动人口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要原籍开具婚育证明,证明其属于初婚未生育。为了开这个证明,赵女士和丈夫特意飞回老家办理,结果当地街道表示因为赵女士离家多年,不了解她的情况,无法为其开具证明,这可难坏了他们,又要回到北京开具各种介绍信。

  “没有准生证,我就不能在医院建档,这简直就是个无限循环。”赵女士说。

  办证遭遇“踢皮球”的外地小夫妻有不少。还有的夫妻是北京集体户口,在办理准生证的同时,还要办理各种落户手续,期间又花费大量时间精力。

  记者从北京市人口计生部门了解到,因为全国各地准生政策各不相同,材料要求、手续流程也是五花八门,且多数居住地不掌握流动人口的生育状况,户籍地又常以人不在当地无法跟踪为由,导致外地小夫妻为办证不得不来回奔波。

  对策

  办证落实首接责任制

  依据国家计生委的通知,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通知指出,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同时,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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