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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之间借贷 反目诉请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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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10:3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关于情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男子黄某归还女子刘某借款18000元。
    五十多岁的刘某是一名离异多年的女子,独身生活。2009年刘某与比自己小十多岁的离异男子黄某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后同居。刘某做着一点小生意,手头较宽裕,而黄某无固定收入,平日里生活开支均由刘某负担,两人的生活倒也甜蜜。
    然而,后来刘某与黄某常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加上黄某整天无所事事,经常与朋友赌钱,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2011年黄某多次向刘某要钱,刘某 碍于情面,先后多次向黄某交付共计18000元钱,但又怕哪一天黄某将自己抛弃,遂要求将该款作为黄某向自己的借款。黄某表示同意,向刘某出具了借条,保证半年后还清。
    此后,两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因种种原因不断恶化,到2012年上半年,两人彻底分手。刘某要求黄某归还借款,但黄某根本不予理睬。刘某多次催款,黄某均拒绝归还,还故意躲避,也不接听刘某的电话。
    刘某感觉被黄某背叛,将黄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了黄某向刘某借款的事实,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遂判决黄某立即向刘某归还借款。
来源:井冈山报
沙发
发表于 2013-6-25 08:03: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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