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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省联社改革模式评析及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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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15:4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容简介: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改革方案省联社的改革看似只是一个机构的改革,但实则是一个宏观系统的改造甚至是重组北京、重庆、上海等地早已采用这种方式完成了辖内法人机构的统一,实现了农商省联社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然后金控公司对基层农商银行进行股权投资,进而实省联社转型为联合银行,基层农商银行变身为联合银行的股东,这种改革方式成本目前,宁夏黄河农商银行和陕西秦农银行已经对此模式进行了实践,这是一种创新省联社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后,金服公司成为省内的农商银行战略咨询、产品研发众所周知,改革就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通往成功的彼岸有多种途径,或许当前,中东部的江苏、安徽、湖北、山东等省组建农商银行的数量较多,农商银行



作者 湖北省联社王勇州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改革方案”。较去年“开展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改革试点,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hua(化)服务职能”相对笼統的提法,今年的要求更加明确,也更具紧迫感。这说明省级联社(以下统称“省聯社”)改革已到重要关口,勢在必行。

省联社的改革看似只是一ge(个)机构的改革,但实则是一个宏观系统的改造甚至是重组,这关系到大量zhong(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如有不慎將会影響农信社历经十余年改ge(革)才取得的丰硕成果。现在关于省联社改革的模式问题,已有多种she(设)想或实践,但没有一种可放之四海而皆准。为此,笔者将对主流的几种改革模式進行辨析,以厘qing(清)省联社改革视野。

模式一:组建统一法人的省级農商银行
北京、重庆、上海等地早已采用这种方式完成了辖内法人机构的统一,实现了农商银行做大做强,成效显著。显然,选择这种改革方式与其直辖市的行政体制有着紧mi(密)联系。首先,直辖shi(市)经济发展水平領先于大部分省份,其辖内县域經济发展水平相对均衡;其次,直辖市地域面积较小,统一法人便于管理,有利于加快当地农信社改革進cheng(程)。而其他省(区)则地域广阔,辖内各县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县域xing(行)社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以湖北为例,以武汉為中心的“1+8”城市圈与鄂西北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显著的差距,两地农商银行发展水平也無法相提并论。這种情况下,想要完成全省農商银行统一法人任务存在较大困难,而且,全省统一法人的做法也不利于各基层農商银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經营策略,服务县域经濟,統一法人后的大银行会因资本逐利性导致信贷资源向经济发達地区聚ji(集),客观上会造成大银行经营上出現“脱农”倾向,由此带来的是地方经濟发展中的“马太效应”,即强者恒强,弱者愈弱。這不利于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和全面小康建设,也与改革的目的南辕北辙。

模式二:省联社轉型為金融控股公司
省联社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然后金控gong(公)司对基层农商銀行进行股权投资,进而实现对农商银行的控股管理,这是解决当前省联社与基層xing(行)社之间關系现行问题的理想模式。从公司治理角度看,金控公司对基层农商银行进行控股投资,通过股权投资理顺上下级管理关系,金控公司可以母公司的身份参與农商银行的重大决策。从改革效果角度kan(看),金控公司可以凝聚辖内农商银行这盘棋的活力,統筹发展布局,提高fa(法)人机构间业务协同能力,发挥全系统的规模效应,避免各家农商银行在经营中陷入单打独斗,增强辖內农商银行整体的发展合力。从政Ce(策)可行性角度看,這样可以保留縣域农商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保持基层农商银行经营的活力,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chi(持),也与中央关于“以县域为基础统一法人”的改革初衷一致。从发展趋势角度看,未lai(来)金融行业会逐步向综合性的大金融方向发展,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产业hua(化)进程中衍生出了许多新模式,比如土地期权、投贷联动、农业金融租赁等,这些新模式对多層次的农村金融供给结构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而金控公司恰好可以li(利)用其集团优势获取全金融牌照,帮助农商银行实现金融服务综合化,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新动能。但这种改革也存在一定困难:金融控股公司的大量的资本金从哪来?这需要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統筹规划。

模式三:省联社转型为省级联合银行
省联社转型为聯合银行,基层农商银行变身为联合银xing(行)的股东,这种改革方式成本最低,也最简单,但聯合银行与基层农商银行的現行關系依然不会改变。这是對省联she(社)的改良,而非改革,并无实际意义,因为这种改革方式只是完成表面的体制轉变,而不能解决聯合银行与基层农商银行之间關系扭曲、权责不明的根本矛盾。現在,赞同这种模shi(式)的人还提出要授予联合银xing(行)有限的金融牌照,笔者认为这种设想不可行,因为聯合银行如果拥有金融牌照,那么其经营风險责任谁来承擔?监管部门应如he(何)进行监管?未来lian(联)合银行的經营机构(或部门)如何定位?这些都给现行的监管政策和行业法规提出了诸多难题。总的lai(来)讲,这种改革方式无非就是将省联社由合作制机构变为股份制机构,没有觸到改ge(革)的难点和痛点,也無法解决當前基層农商银行遇Dao(到)的问题,zhi(只)会沦为一種“换汤不换药”的形式改革。

模式四:省联社与省会城市农商银行合并
目前,宁夏黄河农商银行和陜西秦农银行已经对此模式进行了实践,这是一种创新的探索,值得鼓励。这种改革模式为何在ning(宁)夏、陕西得以落地,这與两地辖内经济发展格局分不开。原银川市联she(社)发展水平和规模本身就远高于宁夏区内其他地区农信she(社),且当时ning(宁)夏区内部分贫困地区的农信社甚至走在破chan(产)的边缘,通过整合原宁夏区联社和銀川市联社,成立黄河農商银行,再去控股管理落后地区农信社(农商银行)实现了辖内农信社協同發展,有效地提升了农商银行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陕西的情况也是类shi(似)。但这种改革模式对于江苏、安徽、湖北、山東等省则不具有可行性,因為,这些省农商银行整体发展水平都较高,省会城市农商银行要想控股管理辖内其他农商银行,需要付出巨大资本代价,对自身的发展会产生重da(大)影响,省会城市nong(农)商银行未必有能力这样去做,辖内其他农商银行也不一定會同意被控股,这项工作推进起lai(来)会非常困难。当然,这种模式对于西部地區加快农信社改革,提高辖內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质量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改革选择。

模式五:省联社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
省联社轉型为金融服务公司后,金服公司成为省内的农商银行战略咨询、产品研發、信息系统建设等服務的供应平台。转型后,金服公司与农商银行成为平等市场主体,可专注于农商银行的金融服务供应,有利于激发金服公司创新动力,对农商银行来說是最有利的,这种改革模式需要辖内农商银行zheng(整)體具备较高的发展水平。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一定不足,省联社转型为金服公司后就成了单纯的服务供應商,对农商银行没有足够的约束力,如果没有政策支持,金服公si(司)处境将会极为尴尬。
众所周知,改革就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通往成功的彼岸有多种途径,或许不仅僅局限上述五zhong(种)模式,但不论省联社如何改革,至少都应堅持“有利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利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兩个方面的积极性”,不然改革就会失去意义。这是因为我国是个农業大国,虽然改革開放以來,农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有很長的路要走,这離不开金融支持,而在支农支小方面最ju(具)优势De(的)金融机构则首推农信社(农商銀行)。现在大型商業银行在县域虽然设点,但是其在县域吸存规模与投贷规模長期倒掛,实际是对县域金融的“抽血”,不利于县域经济长久发展,只有保持农信社(农商银行)服务县域经ji(济)和“三農”的市场定位才能有效增强县域金融供给侧活力。
当前,中东部的江苏、安徽、湖北、山东等省组建農商银行的数量较多,农商银行发展质量较好,而甘肃、新疆、青海等西部省(区)因经济发展shui(水)平等多方面原因,农商银行组建数量和发展质量都相对滯后。对此,笔者建议相关省(区)联社可按以下两种模式进行改革。前者可由省政府出资组建省级金融控股公司,将省聯社并入为金控公司,由金控公司控股基层农商银行,建立股权纽带,从而理顺上下级机构的管理机制。后者可yi(以)将省联社与省会城市或者省内最大的农信社(农商银行)合并重组为由省级政府管理的大型银行,再由大型银行逐步对其他较小的基层农信社(农商银行)进行吸收或控股,实现辖内农村金融機构规模和协同能力升级,提高服务县域经济和“三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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